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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志》的审读(提纲)

来源: 发布者: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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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回答3个问题(什么是审读?为什么审读?怎样审读?),达到3个“共同”(共同参与、共同负责、共同把关),努力实现1个目标(修成精品佳志)。

一、什么是审读?

1、审读的一般解释

审读,《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审阅、审查阅读。

2、书稿审读的含义

笔者认为,书稿审读,是为审而读;读是手段、审是目的,而且读要反复推敲地读、字斟句酌地读、仔细品味地读。因此,书稿审读——为了审查发现问题而认真仔细地阅读书稿,并将审查发现问题(形成审读意见)反馈书稿作者(编撰者),以便修改完善,确保书稿质量。

就修志工作来讲,审读是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志稿确保志书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也是志书在评审定稿之前必不可少的工作流程。

二、为什么审读?

1、是众手成志、众手成书的需要

众手成志、众手成书,是方志编纂基本原则之一。就《来凤县人大志》的编修工作情况来看,在资料搜集阶段,县人大机关各工委室和各乡镇人大,积极参与,大力配合,有效地促进了《来凤县人大志》的编修工作。

如前所述,既然审读是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志稿、确保志书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那么,审读志稿志书,提出修改意见,仍然需要机关各工委室和各乡镇人大,继续共同参与、共同负责、共同把关,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贯彻众手成志、众手成书的修志工作基本原则。

2、集思广益、共同把关的需要

在修志工作中,毋庸讳言,编辑部人员要发挥较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编辑部人员难免不受自身的工作经历、学识水平、个人能力、兴趣喜好等因素的制约,对志书中记述的所有内容,不一定都十分熟悉和恰如其分地准确把握,有时甚至在材料的取舍、记述的详略、结构的布局等方面,拿捏不准,无所适从,有一种“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感觉。因而,就需要集思广益、共同把关,以弥补编辑部人员之所短。

事实表明,无论是在县人大机关各工委室中,还是在乡镇人大中,都有一批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各方面的行家里手。例如,县人大机关有人大工作方面的专家、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专家、财经工作方面的专家、教育工作方面的专家、统计工作方面的专家、交通工作方面的专家、法律工作方面的专家、机关建设管理方面的专家等等,有这些专家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审读把关,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纠正差错。

3、确保质量、修成精品的需要

众所周知,人们的认识通常不是一蹴而就的,一般都要经过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低级到高级、由现象到本质的认识过程。因此,就文章修改来讲,有“文章不厌百回改”的说法。这确实是精辟之论。一篇文章,短则数百字,长不过数万言,精益求精者尚且“不厌百回改”?何况长达约80万字的志书稿件,更应该借助众人的智慧、才能、经验,来审读、来修改、来完善。

正因为如此,《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审稿出版办法》明确要求,要树立精品意识,确保志书质量;同时规定,要坚持地方志书的初审、复审、终审的三审制度。

从县人大机关来看,常委会领导们也十分重视人大志编修工作。例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莫北平同志高度重视《来凤县人大志》的编修工作,多次主持召开主任会议,研究《来凤县人大志》的编修工作,并提出了要努力把《来凤县人大志》编纂成精品佳志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确保志书质量。质量从何而来?除编辑部人员尽力尽心尽职尽责之外,还需要编委会领导、机关各工委室和各乡镇人大同志,积极参与审读,认真负责把关,诚如是,修成精品的目标才可望真正实现。

三、怎样审读?

1、紧扣原则

所谓紧扣原则,就是要紧扣志书编修的原则。

(1)关于“详今略古”与“详近略远”。所谓“详今略古”与“详近略远”,简言之,就是对“今、近”时期的事情、工作等详细记述,而对“古、远”时期的事情、工作等简略记述。

例如,《来凤县人大志》从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起,除记述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概况外,还详细记述各次会议期间有关工作报告。这与县一至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记述相比,要详细得多。这么处理,既符合志书编修的原则,也将更好地体现修志“存史、资政、育人”的功能和作用。

审查记述内容是否详略得当?

(2)关于“述而不作”(或曰“述而不论”)。编纂者(撰稿人)在修志撰稿时,主要用资料说话、用事实说话,而不能直接发议论、加评论。即使偶尔议论,也是点到为止、画龙点睛,忌讳长篇大论。

审查行文中是否有不必要议论?

(3)关于“秉笔直书”和“志属信史”。就是要实事求是地记述断限时间内的事情、工作等,而不能无中生有、生硬编造。例如,个别乡镇人大的撰稿人误认为,修志工作不如写材料好搞,因为他觉得写材料可以“合理想象、适当编造”。显然,这与“真实是志书的生命”是背道而驰的。

审查行文中是否有错记误记漏记?

(4)关于横排纵写与纵横结合:横排,是指按事物的性质横向分类;纵写,是指以时间为序纵向记述。例如,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职权,那么,《来凤县人大志》在目录中就横排了“重大事项决定”、“监督工作”、“人事任免”,然后逐年逐届按照时间顺序纵写,以力求反映这些工作的全貌。

(5)关于横不缺项与纵不断线:新编地方志要求横陈“百科”(各种主要工作),历史主线(事物发展)不可割裂,即所谓“横不缺项,纵不断线”。

审查是否分类准确、归属得当?

(6)关于“书不越界”(“书不越境”)与 “下不书上”。简单地说,《来凤县人大志》不能把别县人大工作情况记入书中,也不能把省州人大工作情况记入《来凤县人大志》。例如,1995年5月至1998年2月,来凤虽然代管过宣恩县高罗乡、沙坪乡、李家河乡、沙道沟镇,但是对这四乡镇人大会议和人大工作情况,没有纳入《来凤县人大志》记述范围,就是根据“书不越界”修志工作原则来处理的。

审查是否有记述跨界的现象?

2、紧扣体裁

地方志的体裁,是指地方志的文字表现形式。新方志一般有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

(1)述:“述”即指概述,是对一地全面情况和事物、历史和现状的概括介绍。全志的概述犹如一张鸟瞰图,内容包括各分志所记载的各个方面。概述居于志首,是志书的总纲(故又称为总述)。概述以简要的文字,梗概全貌,简述发展,记其变化,反映规律,从而勾勒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轮廓。概述也是以资料说话,主要是运用宏观资料,结合中微观资料,纵述历史,横陈现状。章节的概述称小序(无题序言),不加标题而直接写下来,用精炼的语言勾画出一事物发展的基本轮廓。

(2)记:主要指大事记。大事记是按时间顺序记载本地的大事,为全书之径。大事记有利于克服各分志横排带来的结构松散的弱点,使志书的整体结构更加严谨。

(3)志:即各章专志,是全书主体。志书中除大事记、概述、附录等综合性部分外,一般均属专志范畴,构成志书主体。

(4)传:指人物传,专记对当地社会历史发展有较大影响和有特殊才能或贡献的人物,分为大传、小传、合传、类传、附传等,传以记正面人物为主,但也记影响较大的反面人物。

《来凤县人大志》根据实际情况和编委会意见,对历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全国人大代表,采取人物简介的形式,进行记述。

(5)图:分地图、照片等。图不单独立卷,政区图列于卷首,其他图根据内容,插入有关章节或集中编排。

《来凤县人大志》拟采取置于卷首的方式来编排;对照片计划按照“领导关怀、代表大会、代表工作、依法履职、机关建设”5个专题、20个彩页来编排。可否?请大家帮忙策划。

(6)表:按性质,分为统计表和类目表。它具有综括、对比的作用,复杂纷纭的事物用表列出便一目了然,比文字记述更清楚、深刻,又节省了篇幅。表不单独立卷,而是插入有关章节中。

例如,为了便于读者了解县人大代表构成情况,《来凤县人大志》设计了县人大代表类型表;还设计了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情况一览表等表格。

图、表是方志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运用图、表,能使志书的体例更加完善,借助于直观形象,起到丰富志书内容、美化版面、调整布局、相互印证、化繁为简的作用。因此,志书中编制适量的图、表,既是保证志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又是增强志书可读性的一种手段。有人把图、表称为“无言之史”,是恰当的。

(7)录:包括人物名录和附录。附录指志尾附载的有辑录价值的资料或文献。附录是志书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附录能帮助加深理解正文,便于查考,增加志书的使用价值。附录主要收录专志不宜容纳而又确有记载必要的史实,如地方重要文献或文献要目、重要统计资料等,一般都辑存于志书附录中。附录是志书的有机组成部分,设置附录的主要目的是保存资料,以此起到存史的作用。另外,附录中的一些资料还可同正文相呼应,以深化主题。

主要是审查体例是否完备,各种体裁使用是否得当等。

《来凤县人大志》分别设立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名录,县各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名录,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名录等。同时,还设立了附录。

3、紧扣凡例

说明志书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叫凡例,多放在的正文之前。它是贯穿全书的“规矩”

《来凤县人大志》拟定了如下凡例:

一、本志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建国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来凤县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记述时限,上自1949年11月,下至2016年。

三、本志为表述方便,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并用,设章、节、目。坚持详今略古、详近略远、详特略同,立足当代,对1980年前的各届人民代表大会,以记述会议为主;从来凤土家族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起,记述各届会议及闭会期间常委会工作;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起,记述各次会议期间有关工作报告,以真实体现来凤县不同历史时期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四、本志采用横排纵写的方法,分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按时间排序,采用语体文、记述体,寓观点于史实之中。

五、本志用第三人称记述,引文与附录的有关资料除外。

六、本志中所述的“县”,指来凤县。

七、本志行文中,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名称首次出现用全称,以下用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为《地方组织法》。机关、会议、部门名称首次出现用全称,以下用简称。如来凤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凤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来凤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别简称为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县发改局等。

八、本志中的称谓,如地名、机构、职务等均按当时称谓,排列顺序均按原始资料。人物按任职时间先后排序。

九、本志一律采用公元纪年;标点符号、数字等用法,按国家规定使用。

十、本志采用资料主要来源于档案、图书、报刊、统计资料和专著。由于资料欠缺,亦有部分口碑资料,均经多方考证、严格鉴别后采用,一概不再注明出处。

主要审查是否将凡例定的“规矩”贯穿全书,有无违规现象?

4、紧扣事实

汉郑玄注:“志,记也”。志,就是记事。志的概念。简单表述就是“一定体例记事为主的书或文章”就叫志。这13个字阐述3个概念:一是按“志”的体例;二是如实“记”历史和现状,不议论;三是以记事为“主”。

主要审查是否歪曲事实、夸大事实、遗漏事实等。

5、紧扣重点

(1)文体

地方志是记载特定地域或行业特定时期内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及现状的资料性科学著述。作为资料性科学著述,它载负的不是抽象的理论资料,而是地方史实资料。资料性著述的显著特点是使用记叙体。地方志属记叙文体。只用顺叙,它是一种以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和内在联系为依据,按一定逻辑顺序,分门别类、全面系统地陈述一个地方或行业部门的历史和现状的特殊记叙体裁。

方志文体不同于其它任何文体。不同于:文艺作品,编修地方志不能采用文学描写的手法。理论著作,属于议论文和论说文。而地方志必须靠史料说话“述而不论,寓褒贬于叙事之中”,不直接阐发作者的观点。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属应用文范畴,有自己固定的格式和要求。地方志不采用工作总结的格式,而是采取横断面的铺写方法,分门别类,由远及近,一一道来,更不用“在××正确领导下”、“遵照××批示精神”等套话。地方史编:地方史是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的史实、在时间发展上纵的叙述,侧重于探索历史发展规律,而地方志则是把史实材料客观地记载下来,通过大量史实体现历史发展规律。二者虽然都是用史料说话,但史作者可以出现评论,明显地阐明其观点。而志书编纂者,一般不直论功过是非,而是把观点和倾向寓于史实记叙之中,必要时也只作三言两语、画龙点睛的评论。这是地方志与地方史明显的区别。新闻报道:新闻报道包括消息、通讯、特写、访问记等多种形式,都是关于新近发生事情的报道,历史情况只能作为背景材料使用。而地方志不论是现实的还是历史的事件,只要在断限之内就要有选择地进行记叙。新闻报道允许描写、允许议论,可以插叙、倒叙,而这些在地方志中都是不允许的。

主要审查《来凤县人大志》文体是否符合规范。

(2)语言、文字

语句一律用语体文(使用现代书面语,不用口头语,不用文言和文白夹杂的半文言记述体)。

文字要严谨、朴实、简洁、流畅。言必有据,据事直书。杜绝浮词、空话、大话、套话,严禁说假话。严防错字别字。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差错率不超过1/10000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新闻出版署)

请大家多挑刺、严把关,力争差错率控制在1/10000以内。

(3)语法

现代汉语根据句子的结构类型,句子可以分为单句复句(复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意义相关,结构上互不作句子成分的分句组成。分句是结构上类似的单句而没有完整句调语法单位。复句类型:并列、递进、因果、条件、假设等10种)。

单句的句子成分有六种,即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和补语。一般形式:主语+谓语+宾语特殊形式:定语+主语+状语+谓语+宾语;状语+定语+主语+谓语+补语等。

常见的汉语语法错误:成分搭配不当,成分残缺,成分多余,词性误用,语序颠倒,句式杂糅、结构混乱,指代不明,滥用虚词,数量混乱等。

忌用的句式举例

1忌附加句

在句式运用上,短句,少长句;主谓宾句,少定语、状语、补语等附加成分;实词(包括名词、动词、代词),少副词(如十分、非常)、助词(如时态助词“着、了、过”、结构助词“的、地、得”)、形容词(如“雄伟、光明”等)、感叹词(如“啊”等)。

2、忌“了”字句

“了”是时态助词,表示动作或一项任务的完成,而志书记载的都是发生了的事,不用那么多“了”,如“提高了”、“通过了”、“推广了”中的“了”,均可省去。

3、忌“的”字句

用“的”太多,必然带来句子拉长,佶聱难读。

4、忌“为”字句

对事实原委开门见山的记述,应力戒公文影响,忌用“为”或者“为了”造句。一是与其开头写“为了什么”,不如改在句尾作画龙点睛之笔,如“为了提高履职能力,镇人大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学习培训。”改为“镇人大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学习培训,以提高履职能力。”二是直接改用陈述句,如“为纪念(应删去“为纪念”)六一世界环境日,县环保局举办环境保护知识竞赛。”三是直接删去“为”,如“总数为”、“产值为”、“上升为”、“人均为”等。

5、忌“对”字句

“对”在一般文体运用较多,于志书则不宜。“对”字句一般以“对……进行了……”的形式出现,词句冗长,多附加成分,句子松散。如“对企业职业病进行调查”、“对全县商标注册情况进行了普查登记”、“对传统的剪纸艺术进行挖掘整理”等,可以分别改为“调查企业职业病”、“普查登记全县商标注册情况”、“挖掘整理传统的剪纸艺术”。

6、忌“共”字句

如“全县企业共××家”、“职工共××人”、“共投入资金××万元”、“ 全乡共××村”等,上述“共”字均可删去。

7、忌“已”字句

“已”在现代汉语中表示事情完成或时间已过去。志书记述的是实际完成的工作或已经发生的事情。因此,“已”或“已经”可省略。

8、忌“我”字句

志书是以第三人称记述,忌用第一人称“我”或“本”记述,因此,不能用“我局……”、“本镇……”等。

此外,忌用模糊性字词

志书的语言要求“准确、简洁、质朴”,因此,忌用模糊性字词、重复性字词、华丽的辞藻。“也许、可能、大概、如果、大抓、大搞、由于各种原因、成倍增长、最近、以前、目前、现在、今年”等模糊性字词,以及形容词、描写性语句,不允许出现。

(4)逻辑

逻辑错误,一般指思维过程中违反形式逻辑规律的要求和逻辑规则而产生的错误。常见的逻辑错误有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模棱两可、循环定义、同语反复、概念不当并列、因果倒置、循环论证、推不出等。

主要审查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模棱两可、交叉重复等问题。

(5)名称

人名、地名、职务名、机构名、法律法规名、会议名、文件名、文章名、计量单位名等等,是否准确无误。特别是记述所涉及的人名、职务、机构名等出现错误,相关人员和单位肯定不满意,甚至可能犯政治性错误,因此,请大家帮忙严格把关。

(6)特色

地方(来凤)特色、工作(人大)特色、时代特色(不同时期不同的历史风貌)。

(7)数字

数字书写要符合规范,要遵循新颁《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相关数据要前后统一;分项之和要等于总数,不能前后矛盾,数据混乱。

(8)符号

标点符号用法要符合规范,要遵循新颁《标点符号用法》。

(9)保密

审查是否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有无泄密情况。

《来凤县人大志》二审时,拟请县保密局审查把关。

综上所述,在审读阶段,请大家既通篇审读,又结合工作职责重点审读,查找错漏多挑刺,确保质量同努力。编辑部将虚心接受大家的宝贵意见,力求精益求精,认真修改完善,努力杜绝差错,确保志书质量。(来凤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作委员会 李 明)